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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章程

2023-11-27 08:19

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城乡生活困难的群体,开展赈灾救难、助孤安老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立驻马店市慈善总会(英文名:Zhu ma dian CharityFederation,缩写ZCF)。

第二条  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而成立的对市内外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捐赠款物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慈善社团组织,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募集慈善资金,帮助社会上困难的个人和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驻马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募捐坚持自愿原则,不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六条  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办公场所设在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学府大厦。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七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募集善款。募集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各类慈善基金;接收市内外单位、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二)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积极参加政府的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三)赈灾救助。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

(四)社会福利。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援助事业;组织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上级慈善组织、市内外慈善机构和其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国外慈善机构和有关人士的联系与交流;为在驻马店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筹措慈善资金。

(八)指导本会会员的工作,加强会员间联系沟通,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反映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提供咨询性意见。

(九)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十)进行慈善文化与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探索具有驻马店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有志于慈善事业,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经过申请或推荐,经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分别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参加慈善总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慈善总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优先享受慈善总会帮助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会费或其他活动经费。

(三)宣传慈善总会的性质、宗旨和作用。

(四)按照本会宗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由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办公室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二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驻马店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

副会长和会长。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根据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理事会职权:

(一)推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人选。

(二)推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人选。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审定表彰对社会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六)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

(三)提出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会长办公会职权: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按捐赠额决定本会永久会员、永久理事、常务理事、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的任命。决定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或委托其他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作为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

(三)负责筹备召开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四)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五)执行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六)执行会长交办的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自愿赞助及交纳的会费。

(二)市内外单位、团体、个人的捐赠。

(三)慈善总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和兴办实体单位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利息。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年度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资金用途:

(一)主要用于组织各种慈善性质的宣传活动。

(二)表彰奖励对慈善事业有重大贡献者。

(三)支付日常开支的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实行财务独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财务收支实行公开,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并向捐赠者和社会各界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驻马店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捐赠资金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

第三十六条  本会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所有捐赠物资除限定性资产之外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处置。不能正常使用资产,由会长办公会研究报批可变现充实善款。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慈善总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会如终止活动,需经理事会通过,并在驻马店市民政局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活动的情况报社团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驻马店市慈善总会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152号

邮编:4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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